滨海新区财政局2021年第二季度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单公示 |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会〔2019〕35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20〕3号)文件要求,按照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工作安排,2021年第二季度确定以下3个单位作为检查对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代理记账机构:
1.天津市世纪祥云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天津鑫博瑞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3.天津盛世百顺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反映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倡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对反映人将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邮编300456)
联系电话:022-65306963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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