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关于销毁2021年保存期满财政票据存根的通知 |
津滨财预〔2021〕154号
区财政局关于销毁2021年保存期满
财政票据存根的通知
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区财政局拟定于2021年10月份对各部门(单位)保存到期的各类财政票据存根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查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拟销毁的是各单位2016年及以前年度保存到期未销毁的各类财政票据存根。
二、各用票单位将保存到期的各类财政票据存根按年度、按类别整理后,装入白色编织袋(单位自备),并在袋上贴上标签,注明年度、票据名称、销毁数量。同时对保存期满需销毁的票据登记造册,并填写《保存期满财政票据存根销毁申请表》和《保存期满财政票据存根销毁申请明细表》(见附表一、二),一式三份,附表于2021年11月5日前报送至区财政票据管理部门。
三、保存到期需要销毁的每本票据存根都应在封面上填写收费起止时间、收费总金额,经办人签字后加盖收费单位财务印章。对作废票据应逐页加盖“作废”印章;对遗失的财政票据应按规定在区级或市级报刊申明作废,并将当期报刊及其他需说明的材料,一并书面报告区财政局票据管理部门。
四、区财政局票据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经审验予以核准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抽查后,由各单位自行送至天津市拾起卖循环产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地址: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景明路11号;联系电话:刘旭 18522144798)进行销毁。
附件:1、保存期满财政票据存根销毁申请表
2、保存期满财政票据存根销毁明细表
2021年10月25日
(联系人:毕艳文、韩娟 联系电话:25300994)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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