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通知 |
津财会〔2019〕20号 |
津财会〔2019〕20号 各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解决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础上,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现转发给你们。 本通知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集团。“财会〔2019〕1号”文件附件《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可进行必要删减。以金融企业为主的企业集团,应以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结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相关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编制。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的电子版请通过“天津财政政务网(cz.tj.gov.cn)”或“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cn)”下载。 2019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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