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财库〔2015〕66号
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有关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5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3亿元。
(三)时间安排。2015年8月18日上午9:20-10:00招标,8月1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21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0年8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由天津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1‰。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23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时间安排。2015年8月18日上午9:20-10:0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天津市财政局于招标日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15年8月21日前(含8月21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天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天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天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天津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待报解预算收入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天津市分库
账 号:020000000002278001
汇入行行号:011110002002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津财库〔2015〕33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津财库〔2015〕32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201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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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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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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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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