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
津财会〔2016〕5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财会〔2015〕2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财会〔2015〕23号)请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www.tjcs.gov.cn”或“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电子版。
2016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0
联系方式:022-6530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