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我市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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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国税、地税合作,推进税收执法适度整合,市地税局与市国税局在组织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共同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统一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制定全市统一的裁量基准和实施办法,是对全市税务部门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设置统一界限、标尺。一方面方便基层税务机关操作;另一方面便于接受监督,从而减少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促进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

    这次发布施行的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制度,由《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其附件《裁量基准》组成。《实施办法》共21条,主要是对行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执行裁量基准的具体规定和保障制度等进行了规范明确。《裁量基准》采用表格形式,包括违法类型、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基准四个要素,共对八类49项税收违法行为划分了裁量阶次,基本上涵盖了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列的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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