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财政部门加大投入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4-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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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按照市委、市政府增加群众收入的决策部署,我市自2017年4月1日起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市、区两级财政安排资金21.4亿元,惠及我市23.5万生活困难群众。

    一是提高低保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700元统一提高到860元,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

    二是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分别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700元至10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分别由每户每月234元、210元调整为258元。

    三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1290元。

    四是扩大价格补贴联动范围。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1050元统一调整为1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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