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取消收费基金项目 降低实体企业成本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6-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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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我市今年共清理取消收费基金项目22项,全年预计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25亿元。

    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取消调整政府性基金项目3项,包括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包括自来水附加、电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和设置上限征收标准。预计全年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22.3亿元。

    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取消或停征国家设立收费项目15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4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放射性废物送贮费、船舶检验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防疫服务费、预防性体检费、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费、产品质量检验费、计量收费、认证费、检验费、婚姻证书费工本费、检验检测费和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1项,为环境监测服务费。预计全年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2.4亿元。

    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我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级项目2项,为“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和“人防工程使用费”;二级项目2项,为“拆除公厕补建费”和“街道整修工程补偿费” 。预计全年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0.3亿元。

    按照财政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提高收费基金政策透明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对我市征收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天津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相关征收政策依据,在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上一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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