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 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市决定在国家及我市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基础上,继续推进企业降本减负,自2017年12月1日起,免征或降低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是向企业免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耕地开垦费、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废弃物海洋倾倒费。二是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同时免征经济适用住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三是按照国家收费项目管理分类,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合并为“城镇垃圾处理费”;将占路费和赔补偿修复费合并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四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明两年将水资源费和排污费转为水资源税和环保税。调整后,我市征收的国家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项减少至9项。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 “三去一降一补”硬措施落地见效,为企业家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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