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滨海新区财政局部门预算 |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滨海新区财政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下辖6个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财政、金融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区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定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年度预决算。参与拟定全区金融发展规划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与建议等。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 8519.77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 162.6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8519.77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 8519.77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 162.65 万元,其中:基本工资科目支出 731.4 万元,主要用于 我局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支出 ;津贴补贴科目支出 938.14 万元,主要用于 在职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性工资支出 ,未休假补贴支出 317.66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未休假补贴工资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59.84万元,主要用于 在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支出 ;住房公积金科目支出 1180.38 万元,主要用于 在职工作人员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79.9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工作人员工资及加值班费支出。
本部门2018年安排机关基本支出运行经费预算 840.81 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 38.5 万元,印刷费 5 万元,咨询费5万元,手续费5.05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353.96万元,因公出国(境)10万元,维护费10.5万元,培训费1.10万元,会议费7.6万元,公务接待9万元,劳务费7.2万元,福利费65.55万元,公会会费50.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租车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139.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9万元;项目政府采购预算 2550 万元,具体项目是 非税收入征缴系统服务费30 万元;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60万元,办公楼运行80万元,金融工作专项经费40万元,财税系统工作专项经费60万元, 项目评审费350万,法律顾问及法制建设3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经费650万元,信息化项目900万元,深交所路演中心建设及运营100万元,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专项经费200万元,政采中心运行费50万。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没有其他说明事项,没有需要解释的专业词汇。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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