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提高城乡低保、优抚救济、农村五保的救助标准,扩大城乡社会救助范围,实现救助资金发放率100% |
区财政局提高城乡低保、优抚救济、农村五保的救助标准,扩大城乡社会救助范围,实现救助资金发放率100%。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城乡救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258元。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1290元。对约2017年区财政对约40409名困难群体发放城乡低保(含低收入)、城乡特困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投入29948万元;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投入养老类专项资金23501万元。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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