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市财政加大投入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05-0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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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增加群众收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18年安排资金,从41日起继续提高各项社会救助标准,惠及我市21.4万困难群众。

    一是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调整为920元,增长7%。二是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调整为920元至1380元,标准由每户每月258元调整为276元。三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90元调整为1380元。四是调整价格补贴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调整为1380元。五是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调整为每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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