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
2017年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
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区级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项目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本期财政专户保值增值管理项目招标金额为22亿元人民币,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12个月。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根据投标机构得分,确定中标机构以及相应定期存款额度。
二、招标条件
本期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项目招标商业银行应满足以下投标基本条件:
一是在天津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二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是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是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五是能够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投标人总行出具的存款担保书,能够提供人民银行同期限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上浮30%以上的存款利率;
六是加强对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的监督管理;
七是及时办理资金汇划和转存业务,委托专人提供上门取送单据服务并保证票据传递、保存安全;
八是定期存款只允许开具定期存款证实书,不得额外要求财政部门开立结算账户接收资金。
三、招标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请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7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558号)二楼窗口领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投标工作。
联系人:高贵明 联系电话:022-65306827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017年7月1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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