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各区财政局,各保险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保险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的电子版请通过“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www.tjcs.gov.cn)”或“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
2017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0
联系方式:022-6530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