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各区财政局,各相关企业单位,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财政部制定了《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1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17号)电子版请通过“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www.tjcs.gov.cn)”或“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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