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文件
津滨财预〔2017〕60号
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委办局、功能区、街镇、园区:
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7]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7]34号)
2017年3月30日
(联系人:罗斌;联系方式:65306810)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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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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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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