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文件
津滨财预〔2017〕6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
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
的通知》的通知
各委办局、功能区、街镇、园区: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自2017年4月1日起,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规定的取消或停征项目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2017年3月31日
(联系人:罗斌;联系方式:65306810)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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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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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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