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关于8.12爆炸事故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赔偿签约须知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5-09-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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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8.12爆炸事故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赔偿签约须知


    一、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原件并复印件1份),未领取产权证的携带《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原件并复印件1份);因签订回购协议,无《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的,请携带回购协议(原件并复印1份)。

    2、产权人身份证或租户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1份)。

    二、签约流程

    第一步:发号

    产权人或者租户领取签约号,在等候区等候。

    第二步:验证

    产权人或租户将携带的证件资料提交验证人员核验。

    第三步:核实

    工作组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负责与产权人或租户审核、确认《损失确认书》、《统一开户银行卡信息表》信息。

    第四步:签约

    产权人或租户与工作组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签订《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住宅室内财产损失赔偿协议书》。

    三、注意事项

    1、需房屋产权人本人或租户本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2、共有产权的,应全部共有人到场办理并在协议上签字。

    3、特殊情况,非产权人或租户本人办理签约手续的,需持产权人、租户、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房屋产权人或租户本人委托公证书。

    4、产权人或租户身份证丢失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5、非统一开立银行账户的产权人或租户需提供银行行号,可咨询银行卡背面的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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