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12爆炸事故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赔偿签约须知 |
关于8.12爆炸事故居民室内财产损失赔偿签约须知
一、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原件并复印件1份),未领取产权证的携带《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原件并复印件1份);因签订回购协议,无《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的,请携带回购协议(原件并复印1份)。
2、产权人身份证或租户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1份)。
二、签约流程
第一步:发号
第二步:验证
产权人或租户将携带的证件资料提交验证人员核验。
第三步:核实
工作组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负责与产权人或租户审核、确认《损失确认书》、《统一开户银行卡信息表》信息。
第四步:签约
产权人或租户与工作组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签订《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住宅室内财产损失赔偿协议书》。
三、注意事项
1、需房屋产权人本人或租户本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2、共有产权的,应全部共有人到场办理并在协议上签字。
3、特殊情况,非产权人或租户本人办理签约手续的,需持产权人、租户、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房屋产权人或租户本人委托公证书。
4、产权人或租户身份证丢失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5、非统一开立银行账户的产权人或租户需提供银行行号,可咨询银行卡背面的客服电话。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0
联系方式:022-6530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