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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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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2-09-03 00:00
关于转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管委会财政局(部门)、教育局(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要求,结合天津市具体情况,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津财教[2012]2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管委会遵照执行,并将资助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学前教育资助金所需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幼儿园所在管委会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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