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通知 |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5〕3号文件要求,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请滨海新区范围内的代理记账机构,于4月30日前登录“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s://dljz.mof.gov.cn/”进行年度备案。
年度备案注意事项见附件,有任何疑问可拨打电话022-65306962咨询。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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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6772